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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警服质量统检情况(3)

来源:中国金属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3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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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年审调查表》填报数据完整、装订规范、报送及时、经营状况良好,并且2005年度质量统检合格的七家企业一次性通过年审,并予以表扬。这些企业是

1、《年审调查表》填报数据完整、装订规范、报送及时、经营状况良好,并且2005年度质量统检合格的七家企业一次性通过年审,并予以表扬。这些企业是:北京亿都川服装有限公司、辽宁凯森蒙制衣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厂、江苏柏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武鹰制衣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汕头奥山服饰有限公司。

2、缺少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32家企业年审待通过,并务必于4月底以前报送此表。这些企业是:北京绅士服装有限公司、北京美萨格制衣有限公司、天津大维服饰有限公司、石家庄三五零二服装总厂、沈阳风华西装有限公司、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宿迁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万事好服装有限公司、福建才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海华服装有限公司、武汉三五四一服装总厂、武汉市云天职业服饰有限公司、武汉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总厂、湖北省武昌警服厂、深圳华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警服生产服务中心、四川米兰服饰有限公司、贵州三五三五服装总厂、云南坤宇服装厂、陕西省兰盾被服厂、兰州三五一二皮革制衣厂、北京清河毛纺织厂、丹阳市鑫隆纺织有限公司(丹阳市兴丹制造厂)、徐州毛纺厂、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特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鑫泰麻业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国营鞍山化纤毛纺总厂、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无棣群益染整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年审调查表》中出现实际生产能力超出设计能力的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和天津市亚通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虽准许通过年审,但在接到此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向我局作出合理解释。

4、黑龙江省蓝盾服装厂出现资不抵债,根据《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十八款“未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或在年度审计中出现企业严重亏损,且资不抵债的”,本应取消警服目录生产资格,但鉴于该企业为司法保障性企业,故给予降级处罚,限其只能生产本省本系统的人民警察服装。如果跨省、跨系统进行生产投标,则应依照《规则》的有关规定,重新参加我局的资格审定。

5、对年审中质量统检单项产品不合格的武汉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总厂、山东耶莉娅服装集团总公司、武汉世城职业服饰有限公司、湖北武昌警服厂、兰州三五一二皮革制衣厂、吉林省着装制衣有限公司六家企业予以警告处分,并于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措施。

6、武汉武公被服有限公司因在质量统检中违标严重,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7、武汉航空服装厂在质量统检中三项产品不合格,取消其警服目录生产企业资格。

8、其他企业在报表填写、报表装订、报送及时性、响应被装管理部门程度、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虽通过年审,但在此予以通报批评。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中国金属通报》 网址: http://www.zgjstbzz.cn/zonghexinwen/2020/1030/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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